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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我市基本单位发展情况

发布日期:2018-01-19 来源:市统计局
 

2017年我市基本单位发展情况

 

2017年,我市持续推动深化商事制度改革,优化经济发展环境,全市单位总量快速增长,产业结构不断优化。与此同时,企业规模偏小、产业层次偏低等问题依然存在,实现转型升级的任务仍较为艰巨。

一、基本单位发展现状和主要特点

(一)单位总量快速增长

截至2017年末,全市共有法人单位9862家,比20164月份汇总数增加4858家,其中企业法人有6381家,占全部法人单位的64.7%,数量稳居所有类型法人单位第一位;事业单位法人842家,占全部法人单位的8.5%;机关法人786家,占全部法人单位的8.0%;社会团体单位279家,占全部法人单位的2.8%;民办非企业单位66家,占全部法人单位的0.7%;农民专业合作社988家,占全部法人单位的10%

(二)内资单位居主导地位

12月底,从登记注册类型看,全市法人单位由内资单位仍领先其他类型企业,共9830家,占法人单位总量的99.7%,港澳台商投资单位和外商投资单位合计32家,占全市法人总量的0.3 %。按登记注册类型细分看,私营独资、其他有限责任公司、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有限责任公司,这四大类型的单位占据主体地位,数量分别为610家、586家、4645家和1735家,分别占全市法人单位总量的6.2%5.9%47.1%17.6

(三)第三产业发展迅猛,行业分布较为齐全

12月末,全市第三产业法人单位6316家,比去年6月份汇总数增加2436家。从法人单位行业分布看,全市法人单位共涉及除国际组织外所有国民经济门类,位居前三位的分别是公共管理、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、批发和零售业、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法人单位分别为1866家、570家和214家,分别占第三产业全部法人单位的29.5%9%3.4%

二、存在的主要问题

我市法人单位数量正快速增长,对全市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。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,应引起重视。

()企业单位规模小,市场竞争力较弱

截至12月末,全市共有企业法人单位6381家,占法人单位总量的比重为64.7%。尽管企业法人数量较多,但企业总体规模偏小、营收能力不强已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。从“四上”单位占比看,“四上”单位351家,仅占全部企业法人的5.5%;从业人员为100人以上的企业共215家,占全部企业的3.4%,从业人员为100人以下10人以上的企业共1396家,占全部企业的21.9%,从企业营业收入看,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占比较大,全市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企业仅354家,占全部企业的5.5%

(二)总体规模上,小单位占主导性。总的来看,经过多年的发展,我市各种类型法人单位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发展和壮大,单位数量也在逐年增加,但在总体规模上,仍以小规模小型单位居多。在企业法人中,营业收入500万以下的小型单位占77.1%,仍然占主导地位;面临严酷的市场竞争,企业规模偏小会导致市场竞争力不强,抗风险能力较弱,推进全市经济发展带动作用不够大。

(三)规模以上企业单位数比重较低。2017年,全市规模以上企业351家,仅占全部法人单位的3.6%,分行业看,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占全部工业企业的4.5%;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占全部建筑业企业的11.4%;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占全部批发零售企业的1.4%;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占全部住宿餐饮企业的14.5%,规模以上企业比重小,有待进一步发展壮大。

三、对策建议

(一)加快技术创新的步伐,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

技术创新是企业各项创新的核心。现代企业的竞争已越来越依赖科学技术,强化技术创新已成为现代企业发展的新潮流。技术创新归根结底需要企业开展适当的合作创新、引进一些关键技术,最终目的还是要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。从长远发展来看,企业应当把自主研发和自主创新作为发展的主战略,努力提高企业技术创新水平,确保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提高核心竞争力。我市应继续以工业转型升级、企业做精做强为目标,不断促进传统产业提质增效,不断鼓励新兴产业扩能增效。

(二)加大扶持力度,推进小型企业健康发展

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,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变为法人企业,在政策上予以积极扶持,要扩大企业规模,鼓励企业加大规模和技术投入力度,提升企业的知名度和核心竞争力。让大众创业的常态碰撞“互联网+”的新思维,从而提升我市的经济发展。

(三)优化发展环境,激发公众创业热情

进一步给创业者提供更快捷、更周到的服务,吸引更多的企业进入伊春市场;进一步放宽审批权限,简化核准程序,提高审批工作透明度,切实提高审批效率;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,营造公平的投资环境,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,从万众创新走向万众创业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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